對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
1、新型城鎮化將帶來城市人口集聚、交通需求大幅上升,要求公共交通注重質和量的提升。
過去的30多年,我國城鎮化率從1978年的17.9%迅速增長到2013年的53.7%,城鎮常住人口從1.7億增到加7.3億。《規劃》指出,城鎮化水平和質量穩步提升,到2020年,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城市人口聚集將使得交通需求大幅度上升,同時隨著各城市建成區面積的不斷擴大,公共交通面臨著出行總量增長和出行距離拉長帶來的雙重壓力,對公共交通系統的設施容量和服務能力提出了挑戰。
2、綠色文明為代表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模式,要求城市客運的發展模式注重低碳、綠色和可持續發展。
機動化發展水平是現代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近年來,我國機動化發展迅猛,到2011年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為2.25億輛,其中汽車1.06億輛,汽車中以個人名義注冊登記的私家汽車保有量達到7748萬輛,占汽車總量的74.1%,成為汽車構成主體。小汽車快速進入家庭、非機動車的快速化和摩托(電動)化對公共交通的服務水平提出了挑戰,交通結構調整面臨壓力。這就要求以城市公共交通為主體的綠色交通系統建設必須轉變發展模式,更加適應新型城鎮化對資源、環境和服務的要求。
3、以城鎮群發展為關鍵路徑的新型城鎮化要求公共交通注重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實現公共交通服務均等化。
新型城鎮化在注重發揮“市”的重要作用,也更為關注發展“鎮”的積極作用,通過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來推動我國城鎮整體健康發展,屬于以城鎮群為依托的“群化”帶動的城鎮化發展路徑,中小城市將是城鎮群重點發展對象,而新型城鎮化發展道路,要求交通運輸綠色低碳發展,在城市群交通方面的具體體現就是要積極發展城際鐵路等集約化的公共客運,加強城市與城鎮之間的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
針對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存在的焦點問題和主要瓶頸,根據《規劃》總體部署,提出幾條應對措施:
對策一:強化規劃引領。國家應在建設生態文明與走新型城鎮化道路的戰略框架下,出臺《中國城市綠色出行實施綱要》或者《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白皮書》。按照更加關注人的出行可達性與公平性,更加強化城市交通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并致力于提高城市環境和城市設計的質量和吸引力規劃理念,從頂層設計層面破解造成綠色出行服務供給不足、城市交通擁堵與空氣污染日趨嚴重的深層次問題。引導中國城市轉變粗放的城鎮化、機動化發展模式,促進城市總體規劃與交通、環境、土地利用的加快融合。
對策二:完善城市(區域)公共交通綜合管理機制,建立統一、穩定、高層次的公交優先決策機構。由于體制的原因,各部門都從本部門的角度出發去研究公交優先的發展戰略。這個機構應是一個代表政府行使城市交通綜合決策管理職能的機構,負責評審公交優先發展的重大問題,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監督并保證城市公交優先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實施和完善。此外,還要重點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職能,負責城市(區域)綠色出行的戰略、規劃和制度的頂層設計。
對策三: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一是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綠色出行指數監測與發布機制,為公眾參與監督提供平臺,將城市公共交通和綠色出行水平評價結果作為政府官員績效考核與升遷考評的依據。二是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激勵公眾參與城市交通決策,為公眾參與決策提供更有效的渠道和平臺。
對策四:差異化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差異化戰略要求針對具體城市考慮其公共交通系統發展的特定內、外部條件,制定符合城市自身特征與需求的公交優先發展路徑,正如2012年國務院64號文所提出的要“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發展條件和交通需求等特點,科學確定公共交通發展目標和發展模式。明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導方式,選擇合理的建設實施方案,建立適宜的運行管理機制,配套相應的政策保障措施。”部分大城市需要引入公共汽電車更高運量和更快速度的公交服務,而部分中小城市則急需提高公交車輛規模和服務范圍。
對策五:城市政府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城市交通能否優先,取決于城市政府在政策上是否給予公交優先。一是提供財政支持。要對綜合換乘樞紐、場站建設以及車輛和設施裝備的配置、新增更新給予資金和政策扶持。二是規范補貼制度。對公交實行經濟補貼、補償政策,建立規范的成本費用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評估制度,對公交企業承擔社會福利(包括老年人、殘疾人、軍人免費乘車,學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車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增加的支出,定期進行專項經濟補償。三是調整客運價格。發揮客運價格導向和杠桿作用,繼續保持低票價和低成本的優勢,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交工具的利用率。四是實行用地劃撥。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換乘樞紐等設施,可以用劃撥方式供地,不得隨意擠占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或改變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