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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乘客干擾駕駛員的應急處置方法
     日期:2022-11-25     點擊量: 10180  


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試行)》提出了乘客干擾駕駛員的應急處置方法。

一、致險情形

車輛行駛過程中,駕駛員與乘客因溝通等問題導致矛盾沖突,進而發生乘客干擾駕駛員,危及行車安全的情形。干擾行為按照強度遞增分為謾罵駕駛員、搶奪車輛控制權、攻擊駕駛員等。

二、處置措施及要領

發生駕乘矛盾時,為減輕駕駛員所受干擾影響,避免事態升級,應采取對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受到謾罵干擾但未影響正常行車或人身安全時,駕駛員應先告知乘客其行為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并責令其立即停止干擾,如果阻止無效,要立即選擇安全地點靠邊停車,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保持沉著冷靜,盡量做好溝通解釋,并盡量安撫乘客情緒。
(二)駕駛控制權或人身安全突然受到干擾時,駕駛員要盡可能保持駕駛姿勢,牢牢把穩方向盤,盡量保持行車路線,盡快減速,并靠路側選擇安全地點停車,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不要隨意開啟車門。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保持沉著冷靜,盡量安撫乘客情緒,做好溝通解釋。
(三)與乘客溝通解釋過程中如果出現矛盾激化、事態升級或受到攻擊時,駕駛員應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并向所屬企業管理人員報告現場情況。如有可能,留下至少兩名目擊證人及其聯系方式。

三、注意事項

(一)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城市公共汽電車應在車廂內明顯位置張貼乘客文明乘車標識及安全告知,駕駛員應在發車前通過播放安全告知宣傳片或口頭告知的形式,宣傳安全乘車注意事項,以及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定罪處罰知識等。
(二)城市公共汽電車具備條件的應當安裝符合相關標準的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最大可能避免乘客干擾或攻擊駕駛員安全駕駛等行為。
  來源:公共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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